糖果小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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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:好老土的答案,你那个年代的人啊,john。

john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再次缩到墙角)

─待成年后再续=w=++─

番外四、teresa的观察日志

我经常不明白,班级存在的意义在那里。如果说我们去学校的理由,是要学习新的知识,那么把一群素不相识、背景各异的未成年男女,强制关在同一个空间里,就这样渡过三年,不管有多么讨厌对方,甚至痛恨到要杀了对方,每天醒来,却还是要见到他。这样究竟有何意义?

“teresa,懒鬼!你要睡到什么时候!”

那一年的春天,我进了高一,由于义务教育长达九年,我本来小学毕业就想出去工作,但法律不允许我如此。社会对单亲这种残缺家庭在各方面都很严酷,母亲很辛苦地维持家计,因此一年到头心情都很差。我经常被母亲打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我还能有这样的体型,我常觉得很不可思议。大概是脑袋不好加上性格大而化之的缘故,不论是家人还是同学,我的措号总是在体积庞大的事物上打转。类似死肥猪啦、大象啦,男生还比较厚道,他们直接叫我胖子。

“真是的,几岁了还赖床?你知不知道我有多忙?白天顾店也就罢了,晚上我还得去打工的地方上班,我警告你,下了课马上给我滚回来,不准玩什么社团,听到没!”

我在母亲大骂声中像逃难一样地夺门而出。学校离我家很远,但经济不允许我坐电车这种奢侈品,所以我必须提早一小时徒步上学,还常常因为天候不佳而迟到。

这个世界对我而言,或许对所有人类而言,从来就没有公平的存在。

“teresa,我的午餐就麻烦你罗!咖哩面包两个。”

“啊,我的也是,我把我们要的东西都写在清单上了,不要弄错了。”

“动作快一点啊,不要说我们欺负你喔!是你自愿的嘛。”

我那区域的高中是男女合班制,每一到中午,我桌上便堆满了福利社采购清单。这是不知何时形成的习俗,通常习俗都带点暴力的成分,但是指使我的那群女孩子,总会留下几十块钱零钱,让我顺道买午餐。为了省下那些钱,我的确算是自愿跑腿。

“对了,胖子,我昨天在r街看见你妈耶。”

r街是t市的风化区,母亲在那里打工已久,虽然我从不知她在做些什么。

“咦……我妈……?”

“浓妆艳抹的,好妖艳喔。喂,teresa,你怎么也不学学你妈,至少说不定可以吸引一些男人喔?”说话的人是iriss,用军队的话来说,应该算是那群女生的领袖吧。

我沉默不语,结果她们反倒围了过来。“对啊,我们来打个赌,让teresa扮成她妈那样,去和男生告白,看会不会成功如何?”

“好主意耶!”

“喂,teresa,你会做吧?你不会让大家失望吧?”iriss兴致勃勃地侧头问我。

“……麻烦不要挡路。”

我因为脑子不好,所以讲话也总是很慢。我还来不及回答iriss,就听到后面传来冷冷的嗓音,我们才回过头,那个人已经默默穿过人丛,走到角落的位置上坐了下来。

我睁大眼睛,iriss等人也都倒抽了一口气。这个人会出现在班级上,实在是很稀有的一件事,他是班上成绩最好的男生,名字好像叫做john,我记不太起来,因为他一年到头几乎不曾出席,如果一年级的最低出席日数是两百天,那他决不会来两百零一天。

但是大部分的人,特别是女同学,都不会找他麻烦。我想应该是外型的缘故,在我贫乏的生活圈中,从来没看过像john这样的人,他的身材纤细、皮肤白皙,总是戴着一副银框眼镜,即使来了学校,也不参与任何团体活动,总是一个人拿着神秘的原文书坐在角落。那时我觉得,如果童话里的王子真的存在,大概就是像他那样子吧!

我和john的第一次交集,就在这样短短一句话中结束了。

“他为什么都不来上课啊?该不会是在外面兼差吧?”

从那次之后,我无意间便常注意与john相关的讯息,他给人的神秘感,也让他经常成为班上讨论的对象。特别是那些满脑子告白交往的高中女生。

“兼差,做牛郎吗?”

“哎哟,我又没那么说,不过他真的很神秘耶。我上次想跟他说话,他连理都不理我,竟然说什么:‘我现在很忙,如果没要紧的事请别打扰我’,什么态度嘛!”

“就是这样才帅啊!喂喂,听说上次高年级的校花跟他告白喔。”

“喔喔,我知道这件事!听说王子大人拒绝她之后,还亲自拿着情书到她班上,把情书还给她,还说:‘不要丢掉,翻过来背面还可以写笔记,下次记得用再生纸。’”

“噗,这什么怪人啊!对了,上次二年级相扑社的社长也跟他告白呢!”

“真的?他不是学长吗?那john怎么说?”

“他看到王子大人就马上扑过去,好像想强吻他,结果john闪了一下,他就撞到墙昏过去了。john还皱着眉头,一副搞不清楚怎么回事的样子……”

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,我开始养成作笔记的习惯,把听到、看到有关john的一切,都写在观察日记上。虽然这么做,好像有点病态,但在严苛的生活现实下,这也是我这个小人物所仅能拥有的小小乐趣了。

第二次的交集是在高一下学期。我提着iriss等人的书包,像只笨拙的大象般跌跌撞撞赶回家顾店,因为她们放学后要和别校男生去唱ktv,觉得带书包很蠢,所以就要我先把书包带回家放。我一个人拿着六个大书包,经过家门前的河堤时还跌了一跤。

那时候的t市,还不像现在这样,到处都起了高楼大厦。有些地方还保留着空地和河堤,我家前面就是一片空草地,只是被人丢满了垃圾。

我在河堤上的马路停下脚步,因为我看见了john。

他一个人坐在河堤旁的石墩上,手上拿着看到一半的书,眼睛盯着前方,不知道在看什么,看得很入迷。我也入了迷,一时手上拿捏不稳,书包咕咚一声,便往河堤滚去。

“啊!”我扑身去抓,但是已经来不及了。iriss的书包滚过草坪,眼看就要滚到混浊的泥巴溪里。但john的手却很快闪过我,替我抓住了背带,然后把书包放了下来:

“啊……谢,谢谢你。”

我向他道谢,john不置可否地耸了耸肩,他甚至连看都没看我,让我觉得他刚才的动作该不会是纯粹反射。总之他的眼睛仍然看着远方,一句话也没和我说。我看着他,决心股起勇气:

“那个,请问……你,你在看什么?”

john的眼睛没有移开,我本来以为他大概不会理我了,他的冷漠果然名不虚传,但正当我俯身收拾掉落一地的书包时,他却忽然开口了:“工厂。”

“咦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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